享健康
終身醫療保險

住院比住飯店還貴?!

物價漲不停的時代,醫療費用節節上升,國人每年醫療支出逐年增加。
依據衛福部統計,40歲以上醫療費用大幅增加,
50歲族群醫療支出是20歲族群的3倍!
而且老年生病住院機率比年輕時更高,想要好的住院品質、
擔心住單人房負擔太高,那你需要醫療險保障!
不要讓生病的醫療費用造成自己和家人很大的負擔,也影響未來的人生計劃。
在有能力時,就先為自己累積最安心的保障!

special
產品特色

全面照護

壽險+醫療險
雙重保障

保障終身

保障至99歲
越早投保 保障愈久

高倍數理賠

醫療保障最高
住院日額3,000倍

住院手術加倍給付

按住院日額 6倍給付

住院療養金

按住院日額保險金
50%給付

特殊病房加倍給付

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
+負壓隔離病房保障齊全

special
案例分享

30~50歲
擁有家庭,
想給小孩留有保障的爸媽一族
金太太有2個小孩,知道年紀越大,生病住院機率也越來越大,而且若哪天不幸身故,她的小孩怎麼辦呢?所以在36歲時投保第一金人壽「享健康終身醫療保險」日額2,000元,繳費20年,每月保費2,640元,終身保障且保費還本的規劃,除提升自己的醫療保障,若不幸身故,身故保險金也可以愛留家人。
Solution A
金太太在48歲時因病毒感染入住一般病房共10天,動手術後又轉入負壓隔離病房10天, 最後康復順利出院,
可獲得: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2,000元×住院20天= 40,000元
40,000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暨
負壓隔離病房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2,000元×2×住院10天= 40,000元
40,000
住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日額保險金40,000元×50%= 20,000元
20,000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2,000元×6= 12,000元
12,000
上述理賠金額總計
112,000
Solution B
金太太在58歲時因病身故,雖然繳費期滿,但仍享有保障,家人可獲得的理賠金額為: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和×105% - 已理賠之金額
(*假設共為112,000)
(月繳2640元×12個月╳繳費20年)×105%= 665,280
665,280-已理賠之金額112,000= 553,280
553,280
上述理賠金額總計
553,280

special
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給付說明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實際住院日數
(含住院及出院當日)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暨
負壓隔離病房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2×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或負壓隔離病房日數
(含住院及出院當日)
住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日額保險金×50%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x6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身故當時「應繳保險費總和」x105%,
扣除累計所申領之醫療保險金之餘額
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99歲之保單年度末屆滿仍生存者,
按「應繳保險費總和」x105%,扣除累計所申領之醫療保險金之餘額
豁免保險費
1-6級失能,可豁免續期保費
享健康終身醫療保險
立即試算

count
保費快速試算

本保費試算僅供參考,請留下資料,由專人為您聯絡解說。
重要訊息揭露及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1. 註1:「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2. 註2: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負壓隔離病房期間)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3. 註3:實際住院日數係含住院及出院當日,但被保險人於出院當日再行入住同一醫院者,當日之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於同一日進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或負壓隔離病房,僅以一日計算。
  4. 註4:累計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暨負壓隔離病房日額保險金」、「住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各項保險金總額,最高為住院日額的3000倍。
  5. 註5: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其身故當時之「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五倍,扣除被保險人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累計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訂立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契約相關約定辦理。
  6. 註6:「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按「保單年度數」乘以「住院日額」乘以契約適用之年繳標準體保險費未折扣費率,其中「保單年度數」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時,所經過保險單年度之年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7. 註7: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且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手術治療,並實際接受手術者。
  8. 註8: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9. 註9:被保險人本次事故如合併以前(不含契約訂立前)的失能,符合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亦同。
  1. 註10: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1).保險期間屆滿
    • (2).被保險人身故
    • (3).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日額」的3000倍。
  2. 註11:月繳保險費為年繳保險費除以12;季繳保險費為年繳保險費除以4;半年繳保險費為年繳保險費除以2。
  3. 註12:本網站資料由第一金人壽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重要訊息揭露及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商品名稱】第一金人壽享健康終身醫療保險

【備查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0070089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20000234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暨負壓隔離病房日額保險金、住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重要訊息揭露】

  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2. ■ 本險費率已考慮脫退率,故本險無解約金。
  3. ■ 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致契約終止時,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4. 本險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5. 本保險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之情形。
  6.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並請銷售人員向您詳細說明上開三事項之內容。
  2. 第一金人壽之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第一金人壽網站<>查詢,或電洽第一金人壽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1-110詢問,或至第一金人壽總公司(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索取。
  3. 本商品經第一金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第一金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5.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1%,最低18%;如須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第一金人壽 (免付費電話:0800-001-110);電子信箱(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或網站(網址:),以保障您的權益。
  8.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9.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第一金人壽網站查詢。
  10. 稅負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負優惠規定。
  11. 本保險商品由第一金人壽發行提供,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第一金人壽負責。
  12.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13.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不分紅保險單應揭露下列數值,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之下列數值: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行庫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i=1.59﹪)
    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第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0。
    ※ 由於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且無解約金及生存保險金之設計,故被保險人每一保單年度末之保險商品成本分析數值皆為零。

  14. 「享健康終身醫療保險」繳費年期、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
    繳費年期 投保年齡 保額限制
    15 18足歲~60歲 500~3000元
    20 18足歲~55歲
    ※ 保額以新台幣佰元為計算單位。
    ※ 核保單位得依被保險人之體況、工作內容、財務狀況、投保動機等因素決定適當之承保額度與承保條件。

  15. 本網站資料係由第一金人壽提供,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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