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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第一金人壽e定好定期壽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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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0120138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1050097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依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逕行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20000238號函備查 |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
商品條款 | 第一金人壽e定好定期壽險 條款 |
保障期間 | 5年/ 20年 / 70歲歲滿期 (詳見投保規定) |
投保金額 | 最低投保金額 : 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300萬元 累積最高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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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別 | 年繳/月繳 |
繳費年期 | 5年/ 20年 / 70歲歲滿期 |
繳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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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 |
適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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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 、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第一金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第一金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第一金人壽e定好定期壽險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5.00%、最低8.00%,如須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第一金人壽免付費電話:0800-001-110;電子信箱(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或網站(網址:https://www.first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第一金人壽之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可電洽及網站查詢,或至第一金人壽總公司(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索取。 |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第一金人壽網站查詢。 |
稅負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負優惠規定。 |
若因本商品或服務產生紛爭,您可透過親臨本公司、郵寄、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訴,本公司接獲申訴後,將即指派專人處理,並會以電話或信函通知處理結果。 |
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連結資訊公開,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
※本商品簡介係由第一金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 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是不是還想問
若您在投保年期選擇5年期或20年期,於每次保單到期前,將收到第一金人壽詢問續保之意願,最高保障到70歲期滿。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網路投保有投保金額上限,建議您可在投保規定內,一次將保額做足,避免日後擔心保障額度不足。
每種商品的規定都不一樣,依照各險種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基本上僅可辦理保險金額的減少,且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
不可辦理年期變更。
網路投保繳費畫面可點選以下繳費方式: 信用卡繳費:輸入信用卡卡號(限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確認無誤送出即完成繳費。 本人活期帳戶:選擇銀行代號,輸入活期帳戶帳號(限輸入本人帳號),確認無誤送出即完成繳費。
可以。欲變更自動扣繳信用卡/轉帳訊息,請至官網【客戶服務區】下載「保險費繳費授權書_新台幣保單專用」填寫後,郵寄送至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受理。 若欲取消自動扣繳(申請自行繳費),請至官網【客戶服務區】下載「保險契約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填寫後,郵寄送至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