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hen可以
保費hen平價
每年保費520起
高CP值國民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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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hen足夠
意外身故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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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hen廣泛
第1~4類職業
通通可投保
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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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第一金人壽e安行傷害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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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111090108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依113年6月28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逕行修正 |
給付項目: |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 |
商品條款: |
第一金人壽e安行傷害保險條款 |
保障期間: |
1年 |
投保金額: |
最低50萬 第1-2類職業 (1) 非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 :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不得超過300萬。 (2) 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 :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不得超過600萬。 第3-4類職業 (1) 非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 :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不得超過300萬。 (2) 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 :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不得超過600萬。 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意外險額度不會與壽險額度累積。 |
繳別: |
年繳 |
繳費年期: |
1年 |
繳費方法: |
下載表單:保險費繳費授權書_新台幣保單專用 ※限本人銀行活期帳戶匯款或本人信用卡繳費。 |
承保年齡: |
18足歲~65歲,最高續保至75歲(非保證續保) 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第一金人壽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已交付保險費者,得更新保險契約使其繼續有效。 |
適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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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 、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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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金人壽之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第一金人壽網站<https://www.firstlife.com.tw>查詢,或電洽第一金人壽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1-110詢問,或至第一金人壽總公司(110501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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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商品經第一金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第一金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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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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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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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第一金人壽e安行傷害保險之預定附加費用率34%,如須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第一金人壽(免付費電話:0800-001-110);電子信箱(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或網站(網址:https://www.first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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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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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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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第一金人壽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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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稅負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負優惠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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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因本商品或服務產生紛爭,您可透過親臨本公司、郵寄、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訴,本公司接獲申訴後,將即指派專人處理,並會以電話或信函通知處理結果。 |
※本商品簡介係由第一金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是不是還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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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商品的規定都不一樣,依照各險種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基本上僅可辦理保險金額的減少,且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
可以。欲變更自動扣繳信用卡/轉帳訊息,請下載「保險費繳費授權書_新台幣保單專用」填寫後,郵寄送至110501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受理。
若欲取消自動扣繳(申請自行繳費),請下載「保險契約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填寫後,郵寄送至110501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受理。
網路投保繳費畫面可點選以下繳費方式: 信用卡繳費:輸入信用卡卡號(限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確認無誤送出即完成繳費。 本人活期帳戶:選擇銀行代號,輸入活期帳戶帳號(限輸入本人帳號),確認無誤送出即完成繳費。
由於保險契約大多屬於長期繼續性的契約,投保時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繳費能力。要保人可隨時至本公司各服務中心,提出終止本契約之申請,本公司應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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