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聯盟鏈 / 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說明
服務說明自109年7月1日及110年5月3日起,本公司「理賠聯盟鏈」及「保險理賠醫起通」線上理賠申請作業已分別上線,您可透過本公司「保戶專區」線上申請理賠聯盟鏈 / 保險理賠醫起通,即可享有一家申請、多家保險公司快速理賠之服務。
如果您完全符合下列3個條件者,便可以申請此項服務哦。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本公司被保險人身份,且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申請險種為本公司有效個人保險契約醫療、重大疾病、特定傷病及失能保險給付 (旅行平安保險不適用)。
除了投保本公司保險以外,尚有下列任一公司之個人險保單:(依申請流程適用不同之保險公司)
「理賠聯盟鏈」及「保險理賠醫起通」請擇一申請
◎理賠聯盟鏈 (自行上傳診斷書及收據至保險公司)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準備理賠申請文件
下載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並簽名(註:採身份驗證申請或曾填寫並已繳回正本者,無須再提供)
拍照下列文件
已簽名之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註:採身份驗證申請或曾填寫並已繳回正本者,無須再提供)
診斷證明書以及收據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填寫並上傳文件影像
於保戶專區填寫並上傳下列已拍照之文件
已簽名之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註:採身份驗證申請或曾填寫並已繳回正本者,無須再提供)
診斷證明書以及收據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繳回文件正本
(提醒您!於首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聯盟鏈」服務,應於影像資料送件後將申請理賠文件於十日內繳回首家公司)
繳回已上傳之文件正本資料至本公司
      地址:110501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 第一金人壽理賠服務部 收
如下列文件正本未於申請後10個日曆天內繳回本公司,則無法再次使用本服務
已簽名之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註:採身份驗證申請或曾填寫並已繳回正本者,無須再提供)
診斷證明書以及收據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當次核付金額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不論首家或轉收保險公司將待文件送達首家保險公司後進行理賠核付。
◎保險理賠醫起通 (醫療院所上傳就診資料至保險公司)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醫療院所: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竹山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竹山秀傳醫院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宏其醫療社團法人宏其婦幼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國軍高雄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屏東榮民總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準備理賠申請文件
下載申請醫療理賠調閱暨授權同意書並簽名(註:採身分驗證申請者,無須提供)
拍照下列文件
已簽名之申請醫療理賠調閱暨授權同意書(註:採身分驗證申請者,無須提供)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填寫並上傳文件影像
於保戶專區填寫並上傳下列已拍照之文件
已簽名之申請醫療理賠調閱暨授權同意書(註:採身分驗證申請者,無須提供)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繳回文件正本
(提醒您!於首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應於影像資料送件後將申請理賠文件於十日內繳回首家公司)
繳回已上傳之文件正本資料至本公司
      地址:110501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 第一金人壽理賠服務部 收
如下列文件正本未於申請後10個日曆天內繳回本公司,則無法再次使用本服務
已簽名之申請醫療理賠調閱暨授權同意書(註:採身分驗證申請者,無須提供)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當次核付金額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不論首家或轉收保險公司將待文件送達首家保險公司後進行理賠核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