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申請書填寫說明

  • 保戶填寫保險金申請書時,應將各項欄位逐一詳實填寫,並力求字跡清晰,以爭取理賠時效。
  • 請勾選申請險種、申請項目及注意投資型商品收件時間。
  • 請填寫發生保險事故之被保險人詳細資料:
    1. 事故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職業與職務(請填寫事故時最新資料)。
    2. 事故時間及地點-日期、時間、地點。
    3. 事故經過-詳述事故發生原因、經過情形及送醫後醫生之診斷。
    4. 就診經過-就診醫療院所、就診身份、入/出院日期、是否曾於其他院所就診。
    5. 意外事故處理單位-若有處理事故單位之資料,請務必填寫處理單位、承辦人員姓名及電話。
  • 請勾選付款方式:
    1. 若為支票:需註明由服務人員轉交或郵寄保單聯絡地址或指定地址。
    2. 若為匯款:需註明銀行、分行、帳號,另需附有受益人或法定代理人帳號戶名之存摺影本。
    3. 若為法定代理人帳號時,請加附與受益人之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
    4. 投資型(外幣)保單保險金限以電匯給付,並以保單約定之幣別直接匯入受益人國內銀行之外幣帳戶。匯出相關費用(含匯出手續費及郵電費)由公司支付,但匯入相關費用(入帳手續費及劃帳處理費)由受款人支付。
  • 受益人/被保險人保險金申請及資料查詢同意書
    1. 為加速理賠調查作業,申請各項保險金時請務必完整填寫保險金申請書之「同意書」欄位,倘立同意書人為事故人∕身故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請檢附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2. 投資型(外幣)保單未成年受益人須附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且須三個月內申領,受益人一人以上時,所有受益人均須檢附身分證明。
  • 受益人簽章
    1. 申請醫療、重大疾病或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事故人(被保險人)本人;申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係指保險單所載之身故受益人。
    2. 受益人若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章;若為七至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者,則需由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章。
    3. 受益人為受監護宣告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蓋章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4. 受益人簽章欄位務必由受益人(事故人/身故受益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並填寫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日/夜/手機)及申請日期。
  • 續賠件_年_月_日
    1. 事故人曾因同一疾病或意外申請理賠,請勾選此欄位並註明前次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