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辦法簡介
(本項服務為本公司無償提供之服務,非屬保險契約之內容,本公司保留終止及變更之權利)
- 本辦法適用於被保險人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之區域旅行一年內累計出境旅遊天數不超過180天(含)期間內所發生的緊急事故。
- 海外遇有任何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請迅速與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中心聯繫,並請告知您的保單號碼、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及中英文全名(須與護照相同)發生緊急事故之地點、事故狀況及可聯絡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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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您可以獲得下列多項服務:「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辦法」服務項目暨費用負擔一覽表。
◎ 辦法簡介《詳細內容以「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辦法」為準
- 服務項目簡介
*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
服務項目 被保險人負擔相關費用 旅遊相關 行前檢疫/注射資訊提供 無 使領館資訊 緊急傳譯服務 遺失護照之協助、行李之協尋 行李轉送/護照補發等費用 緊急旅遊協助( 簽證延期/代訂機票/旅館/租車等) 簽證/機票/旅館/租車等費用 緊急資訊或文件傳送 文件傳送費 法律相關 法律服務之推薦 無 安排預約律師 法律顧問費 代轉保釋金 處理及遞送費 醫療相關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服務 無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醫療傳譯服務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診察住院醫療費用、交通費用 協助安排就醫/住院 代轉住院保證金/醫療費用 住院保證金/住院醫療費用及處理費用 遞送緊急藥物 藥物/遞送/處理費 *緊急醫療協助
緊急醫療轉送 被保險人負擔相關費用 緊急醫療轉送 2萬元美金超出部分
(每次事件本公司負擔各項服務合計美金2萬元內)就醫後轉送回國 親屬探視安排(限一名) 安排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限一名) 安排遺族處理後事(限一名) 協助安排遺體運送返國 2萬元美金超出部分、宗教儀式、鮮花、墓地及文件等費用
(每次事件本公司負擔各項服務合計美金2萬元內)協助安排骨灰運送返國 協助安排當地禮葬 *上述諮詢服務以外所衍生之相關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被保險人負擔
*本公司負擔每次事件各項服務合計美金2萬元內
- 不論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有效保險契約件數,其權利均與單一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相同,以一份為限。
- 「每次事件」定義:係指被保險人於海外地區旅行,因當次緊急事故致被保險人本人、親屬及未成年子女使用本契約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之總和。
- 當被保險人因緊急事故連續住院已逾7天(含)以上,經乙方特約醫師與主治醫師共同認定仍須繼續接受住院治療,或被保險人因緊急情況不幸身故時,且被保險人在住院當地無親屬時,乙方將協助安排被保險人在台親屬前往探視,並提供下列費用補助:
- 機票補助:經最近途徑的定期班機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
- 住宿費用補助:每日最高美金250元,最多補助美金1,000元。
- 針對同一事故,若已提供遺族處理後事機票服務項目後,第一金人壽即不再提供親屬一名探視機票價額。
- 以上海外緊急援助服務項目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以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辦法為準。
- 服務項目簡介
- 通知義務:當被保險人遭遇緊急事故致需入院治療時,應自行儘速以適當方式前往就近之醫院入院治療,並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若被保險人已先行入院,而未於出院前通知本公司者,本公司不提供該項救援服務。
- 若因罷工、戰爭、敵國入侵、武裝衝突(不論是否正式宣戰)、內亂、內戰、叛亂、恐怖行動、政變、暴動、群眾騷擾、政治或行政干預、飛航限制、輻射能或其他諸如颱風、水災、地震或海嘯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使特約服務機構之援助行動延誤或無法進行者,本公司及特約服務機構不負法律責任。案件處理涉及特約服務機構須取得相關單位之授權情況下方可進行者,授權取得與否非特約服務機構所能掌控。
- 「第一金人壽海外緊急援助服務辦法」,係第一金人壽無償提供的服務,第一金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