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服務Q&A

  • 保戶可將申請相關文件直接寄回理賠服務部辦理,或待回國後再提出申請。
  • 事故發生於國外或中國大陸地區,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或死亡等證明書,需我國駐外單位或經授權單位為適當之公證認證程序。故申請各項保險金申請時,應再檢附認證文件。
  • 所就診之醫院、診所,必須是當地政府正式註冊,領有執照者,且必須符合條款及醫療法之規定。
  • 國外理賠件如發生於非美語國家,請事先將相關資料及單據內容翻譯,再行送件。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惟理賠時,其職業或職務在本公司職業分類為拒保範圍內者,則不予理賠。

如果保單被公司解除契約,本公司會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保戶。其中保單帳戶價值的評價時點是以解除通知發出日為基準日,依各投資標的贖回評價時點計算返還予要保人。

如果保單被公司解除契約時,本公司會返還其保單帳戶價值給要保人,而非退還所繳保費。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 保險金申請書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得申請提前給付,本公司將按未領金額一次貼現給付,其貼現利率適用計算年金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您所申請之理賠款項倘有延宕,多因申請理賠之相關文件不齊全、記載不明確或需進行事故了解,倘確認符合保險範圍,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成為植物人時,因屬無行為能力人,故除須檢附完全失能診斷書外,另由其監護人於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後,經法院准予宣告後檢附法院之裁定文件,並由法院裁定中所載之監護人代為提出申請。

受益人未滿七足歲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章提出申請;滿七足歲以上者除親自簽章外,其法定代理人亦須簽章協同提出申請。

依傷害險除外責任(原因)條款規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手指或四肢之缺失以截斷日為失能認定日(未作接指或接肢者);而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永久無法恢復時的失能之認定日,依條款規定係指經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之觀察期,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即認定之。

一般診斷書主要記載就診期間及其傷(病)情等;而失能診斷書則須詳述其缺失或機能喪失之狀況,有否恢復之可能以及有否達失能之程度。

請立即電洽本公司免費服務專線及申訴電話0800-001-110,留下您大名及聯絡電話,我們將儘快協助您辦理理賠相關事宜。

在保險金申請書及同意書的事故人/受益人簽章部分由本人親自簽名(章),不能親自為之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簽。法定代理人則均須由父母簽章。受益人未滿七足歲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章提出申請;滿七足歲以上者除親自簽章外,其法定代理人亦須簽章協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