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完善住院醫療保障 避免保而不賠2017-02-14
非健保身分、非必要性住院 恐違保險契約條件
台灣保險滲透率全球名列前茅,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張以上保單,而其中又以醫療險為最多人投保,近兩年投保率曾一度逾370%。民眾投保「住院醫療險」時,大多數的人主要是希望透過「住院日額」和「實支實付」來貼補健保不給付的部分負擔醫療項目,但面臨特定診療情況時,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全額給付醫療保險金,其中以「非健保身份就診」、「非必要性住院診療」最為常見。
目前民眾普遍以健保身分投保住院醫療險,不過一旦發生「海外就醫」和「前往未符合『醫院』定義的醫療院所治療」等兩種情況,保戶將被視為「非健保身分就診」,進而影響保險理賠。第一金人壽表示,假設在海外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療,若保戶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因為是以非健保身分就醫,會以實際支付費用不低於65%之特定比例給付,無法全額給付保險金,不過只要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核退,即可依其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內的住院醫療理賠給付。此外,坊間有不少「專科診所」,提供門診手術和短期留院觀察醫療項目,由於這類醫療院所,與住院醫療險所定義的「醫院」不同,即便術後留院觀察,最終也只能算是「門診」治療,不算醫院「住院」的定義,很可能無法獲得住院日額醫療險的理賠給付,需多加留意。
就「非健保身分就診」一例來看,假設陳小姐前往中國出差,不料過馬路時發生車禍,導致小腿粉碎性骨折,當地友人帶她到鄰近的小醫院急診治療,醫生診斷她需要住院,五天下來花費了相當於台幣7萬元的醫療費;海外就醫皆是以「非健保身分」診療,幸好陳小姐回台灣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前往健保局辦理「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隨後向保險公司出示核退收據,享有完善的保障,讓住院醫療險理賠不打折;倘若未經核退,只投保單純的住院日額或實支實付醫療險,陳小姐就無法請領完整的保險金給付,而損及自身保障權益。
一般來說,符合住院醫療險理賠要件為:經醫師診斷須入住醫院,辦理正式手續在醫院接受治療;如在住院診療期間,發生明顯與住院醫療常規不符合者,都可能被視為「非必要性住院診療」。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比較常見的情況是,醫生診斷患者復原狀況良好,不需繼續住院接受治療,患者主動要求自費住院,如果醫院當時有足夠的病床,醫院可能願意讓患者多住幾天,雖然看似無妨,但只要住院的時間太久、不合乎醫療常規,保險公司就會針對個案進行審查,以維持理賠的公平公正性。
以「非必要性住院診療」舉例說明-王先生因「鎖骨骨折」開刀,住院8天,其中3天為健保身分住院,而5天則是自費住院。假設保險公司認為,鎖骨骨折的術後復原,住院最多3-4天,如今王先生另自費5天,且在自費住院期間的病歷記錄上,未出現王先生所提到的「傷口潰爛」、「醫生診斷需配合住院治療」等證明,保險公司經評估其「住院之必要性」後,很可能發生只理賠以健保身分住院3天的保險金,而自費住院5天住院醫療費完全不理賠的情況。
林元輝表示,民眾所投保的醫療險理賠與否,都還是要按照各家保險公司所訂定的保單條款而定,如能留心上述就診情況並釐清理賠條件,就能減少理賠爭議,而只要不違反雙方協議內容,保險公司通常還是會依循「保險保障」及「誠信原則」辦理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