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給付防癌險,一鼓作氣助抗癌2019-05-28

台灣大約每5分鐘就有一人罹患癌症,癌症儼然成為如文明病一般通俗的國民病。罹患癌症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沒有能力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第一金人壽建議,民眾規劃保險保障時,應優先挑選可以一次給付保險金的癌症保險,將理賠金靈活運用於看護、標靶藥物等不同費用支出,才有籌碼迎接新式療法,找回健康的人生。

根據衛福部統計,肺癌的死亡率逼近40%,而肺癌自費標靶藥物,便宜的每個月要5~6萬元,貴的話更可能高達20~40萬元。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罹患癌症需搶在第一時間進行治療,如果投保的是「一次給付」癌症險,往往在確診後就可以領到一筆急救保險金,即時因應昂貴的自費項目。

反之,若是投保「住院多次給付」癌症險,理賠依據則為保戶有住院治療之必要及事實,但現在癌症治療其實不一定要留院,也有領藥回家休養,並定期回門診追蹤等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門診治療不符合「住院給付」癌症險理賠原則,就容易出現無法理賠的窘境。

林元輝說明,第一金人壽透過電話行銷通路銷售的全欣防癌保險,就是屬於一次給付保險金的保單,依據癌症類型,給予相對應之「低侵襲性癌症」或「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如果確診保險條款所列之「特定癌症」,還會再另外給付一筆特定癌症保險金,陪伴保戶度過難關。

舉例而言,30歲的李小姐投保繳費20年期、保額200萬元的第一金人壽全欣防癌保險。如果李小姐在投保的第5年,不幸確診子宮頸惡性腫瘤,會先領到一筆200萬元的「侵襲性癌症保險金」;由於子宮頸惡性腫瘤屬於特定癌症,李小姐還會再領到120萬元的「特定癌症保險金」,可以減輕李小姐家人的負擔,讓她能放心接受治療。

第一金人壽指出,全欣防癌除了基本的保障外,還有「滿期保險金」的加值設計,保戶保險年齡達75歲的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仍為有效時,就可以獲得相當於100%應繳保費總和之保險金,保戶不用擔心保費有去無回。如果再以李小姐的案子為例,李小姐因為有固定運動、均衡飲食,身體一直很健康,當她75歲時,就可以領到168萬元的「滿期保險金」,讓退休生活更有照應。

癌症療法不斷在進步,新式的免疫療法讓癌症有機會轉變為慢性病,但背後可能是龐大的醫療費用,第一金人壽提醒民眾,對待醫療保險規劃要像照顧自己的身體一樣,定期執行保單健檢,確保現有的各種保單,可以達到保障互補的效果,為自己編織一個強健的醫療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