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投信來函,自99年7月16日起變更名稱、投資標的及提高基金總年費率上限事宜2010-07-16
一、「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已獲行政院金融監度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29638號函核准備查,「瑞銀(盧森堡)香港股票基金/UBS(Lux) Equity Fund-Hong Kong」之中英文名稱變更為「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UBS(Lux) Equity Fund-China Opportunity」,並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起生效。
二、子基金之投資策略變更。
三、基金總年費變更:子基金-瑞銀(盧森堡)香港股票基金(自7月16日起,更名為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ISIN:LU0067412154)之總年費,自2010年7月16日起,由每年1.80%提高至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