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人壽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批註條款適用商品通知2023-09-01

本公司新增「第一金人壽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批註條款」,針對如下保險商品之保單條款「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中約定內容予以適用,批註條款內容如下: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或折算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前兩項所稱拒保範圍,係指職業分類等級在第一類至第六類以外者。

適用商品

第一金人壽金還本保險

第一金人壽滿福保保險

第一金人壽雙倍滿福保險

第一金人壽金平安保險

第一金人壽安心保保險

第一金人壽鑫還本保險

第一金人壽好安心保險

第一金人壽真安心保險

第一金人壽真還本終身保險

第一金人壽幸福還本保險

第一金人壽安新100終身保險

第一金人壽享平安保本防癌保險

第一金人壽臻還本終身保險

第一金人壽e安行傷害保險

第一金人壽真鑫意定期保險

第一金人壽珍愛e起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第一金人壽第e珍愛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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