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 說明2014-06-19

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下稱FATCA)的實施,將配合自今年103年7月1日起,於保險作業上執行FATCA美國納稅義務人身分詢問及申報作業,謝謝您的諒解及配合,以下為關於FATCA相關說明。

1. 什麼是FATCA

西元2010年3月1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通過「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其中一個章節即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FATCA 的目的是為了讓美國國稅局(下稱IRS)取得美國納稅居民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帳戶資訊,以遏止美國納稅義務人利用他國帳戶隱匿資產。在FATCA規範下,保險公司所核發之具現金價值的保險契約或年金契約,亦屬帳戶的一類。 FATCA要求所有外國金融機構均承諾執行下列事項:

► 確認帳戶持有人是否具美國身分

► 在取得帳戶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向IRS申報美國帳戶資訊

倘外國金融機構未配合執行上開事項,外國金融機構的美國投資收入,將依FATCA法案被課徵30%的稅金。並且可能因為金融業務往來的限縮,而影響到對客戶的正常服務。此處之「外國金融機構」係指總部位於美國以外地區(含臺灣)的金融機構,包含壽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投信公司、期貨公司等。

2. 對金融業的影響

FATCA規範要求金融業者加強現有的客戶身份辨識規範,以辨識往來客戶是否具FATCA定義下的美國帳戶,並向IRS申報美國帳戶資訊。此外,金融業者亦需確認往來金融同業的FATCA身分狀態。

3. 本公司立場

本公司始終密切注意FATCA法案的發展,並以保全客戶權益,使其享有完整金融服務為主要考量。在配合遵循FATCA的過程中,本公司將致力降低對往來客戶及金融同業的打擾,客戶將可在本公司妥適的遵循工作安排下獲得保障。

4. 對本公司客戶、受益人及往來金融同業的影響

FATCA規範金融機構須確認往來對象是否符合FATCA規範,以使美國納稅義務人回歸美國稅務體制。因此,本公司將自103年7月1日起,開始確認既有保戶、受益人及往來金融同業之FATCA身分狀態,必要時將會主動聯繫,依FATCA規範請上開對象提供足以確認FATCA身分狀態的資訊或文件。

另一方面,自103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將會以調整後的審查程序,在投保、契約變更及保險金申請…等保險作業時,即向客戶確認其FATCA身分狀態,必要時將請客戶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

根據FATCA規範,倘客戶或受益人確實具美國身分,本公司須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才可向美國國稅局申報該客戶的保單資訊。倘當事人未及時提供書面同意,或未提供足以確認其FATCA身分狀態的資訊或文件,本公司將不會向美國申報個別資訊,但須依FATCA規範,將當事人視為不合作帳戶持有人,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本公司內的不合作帳戶總數及總價值。美國國稅局於接到不合作帳戶的匯總資訊後,得依日後簽訂之跨政府協議,要求本國政府提供不合作帳戶的詳細資訊。

倘欲更詳細了解FATCA法案對您的影響,請聯繫您的業務員、客服專員或本公司的往來業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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