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613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之一等修正條文公告2018-06-13

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之一等部分修正條文業於107年6月13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本公司保險契(附)約(含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附加條款、批註及其他約定書)之「殘廢」等相關用詞將依以下附表進行調整,惟本公司保戶權益不受用詞調整之影響。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