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融資專區2026-08-27

本公司與合作銀行所辦理之高資產客戶保費融資業務,業務處理原則如下:

■ 名詞定義

一、高資產客戶: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客戶。

二、保費融資:指符合前款高資產客戶定義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向銀行業申請貸款,以保險契約為擔保用以支付購買人身保險業者指定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且該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 客戶之權利義務

客戶向融資銀行申請保費融資時,應同時投保指定保險商品,並於該保險契約附加保費融資相關批註條款,就該保險契約相關權利進行約定如下:

一、就附加批註條款及聲明同意其所投保之保險契約相關權利約定之意思表示,應採單獨文件方式呈現。

二、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除依其性質為「專屬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之保險金」外,契約其餘保險金於保費融資債權範圍內以融資銀行為保險金第一順位受益人。契約所約定之受益人順位依序遞延。批註條款終止後,受益人順位恢復依契約約定辦理。

三、要保人於批註條款有效期間,申請辦理下列本契約內容變更事項前,應先經融資銀行同意:

(1) 變更要保人。

(2) 變更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之第一順位受益人(即融資銀行)。

(3) 契約一部或全部終止(含保險金額之變動)。

(4) 行使契約撤銷權。

(5) 各項保險給付一部或全部提領(如紅利或其他類似性質給付)。

(6) 契約轉換、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及變更保險期間。

(7) 保單帳戶價值提領。

(8) 變更自動墊繳選擇。

(9) 保險單借款。

(10) 變更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帳戶。

(11) 變更或取消融資批註條款。

■ 重要提醒與風險揭露事項

一、保費融資是本於您與融資銀行間的借貸關係,如對債權債務關係或債務餘額有任何疑問,請您向融資銀行洽詢,與本公司無關。

二、為確保融資銀行之債權,在您投保同時,須一併申請附加「保費融資批註條款」。依批註條款約定,除非保費融資債務全數清償且終止前,要保人基於本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皆依本保險契約及其批註條款辦理。為充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完整的重要告知事項。

三、批註條款終止前,契約發生無效、撤銷、解除、終止(全部/部分)或應給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保單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及退還保險費等)予要保人等情事,本公司應通知融資銀行,並將應給付予要保人之金額匯入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帳戶,優先清償融資債務,本公司之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四、要保人於全數清償保費融資債務後,應檢附融資銀行書面同意文件,主動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終止本批註條款。批註條款終止前,本公司仍依本批註條款相關約定處理。

五、融資銀行應詳細說明可能面臨之風險並協助進行評估,範圍至少應包含逾期還款效果和貸款違約風險。以保費融資的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因財務槓桿操作,有虧損之風險,且損失金額可能遠高於以一般方式投保(即未辦理保費融資)。申請前應充分了解條件與風險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六、本業務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等相關規定。

■ 相關文件

辦理「保費融資批註條款」重要事項告知暨聲明書

人身保險業辦理高資產客戶保費融資業務之處理原則

■ 法源依據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公司保費融資批註條款及相關申請書,並經由本公司合作融資銀行之招攬人員充分說明內容與權益影響,本作業悉依有關法令及本公司其他相關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