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聯絡人2026-10-01

申請方式

1.【申請指定聯絡人】或【變更指定聯絡人】須要保人偕同聯絡人親臨公司服務櫃台辦理。

2.【修改指定聯絡人資料】、【刪除指定聯絡人】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申請資格

1.要保人:申請當時年滿65歲(含)以上具行為能力之人(未經受法院輔助或監護宣告者)。

2.指定聯絡人:

1)要保人之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兄弟姊妹。

3)指定聯絡人應具行為能力並符合民法成年定義且(未經受法院輔助或監護宣告者)。

3.申請時應檢具得佐證雙方間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

檢附文件

1.指定聯絡人服務約定書。

2.要保人、指定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指定聯絡人與要保人之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

對指定聯絡人提供保險相關資訊

於要保人辦理下列契約變更,案件受理時公司將同步發送簡訊通知指定聯絡人。

1)部分提領

2)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

3)保單借款

4)終止契約

2.指定聯絡人僅限查詢該次保險契約變更內容

3.指定聯絡人不得代為辦理契約變更或撤回契約變更等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