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聯絡人2026-10-01
申請方式
1.【申請指定聯絡人】或【變更指定聯絡人】須要保人偕同聯絡人親臨公司服務櫃台辦理。
2.【修改指定聯絡人資料】、【刪除指定聯絡人】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申請資格
1.要保人:申請當時年滿65歲(含)以上具行為能力之人(未經受法院輔助或監護宣告者)。
2.指定聯絡人:
1)要保人之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兄弟姊妹。
3)指定聯絡人應具行為能力並符合民法成年定義且(未經受法院輔助或監護宣告者)。
3.申請時應檢具得佐證雙方間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
檢附文件
2.要保人、指定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指定聯絡人與要保人之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
對指定聯絡人提供保險相關資訊
於要保人辦理下列契約變更,案件受理時公司將同步發送簡訊通知指定聯絡人。
1)部分提領
2)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
3)保單借款
4)終止契約
2.指定聯絡人僅限查詢該次保險契約變更內容
3.指定聯絡人不得代為辦理契約變更或撤回契約變更等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