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保戶關懷慰問金2021-05-18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升温,本公司關懷確診並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提供新冠肺炎保戶關懷慰問金!

一、 適用對象:

民國110年5月17日(含)以前生效之全體有效契約被保險人(不含旅行平安險)。

二、 適用期間及條件:

1. 民國110年1月1日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確診並經住院治療。

2. 於111/06/30(含)前提出申請者。

三、 慰問金額:

每人6,000元慰問金。

四、 檢附文件:

申請書、確診新冠肺炎診斷證明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 注意事項:

1. 每位申請人以申請乙次新冠肺炎保戶關懷慰問金為限。

2. 本慰問金依相關法令規定,須列入個人所得。

六、 申請方式:

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