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配合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住院次數之計算」修訂相關說明2013-03-01

一、配合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9條及(日額型)第6條「住院次數之計算」條文修正,本公司修正「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防癌健康保險附約」、「第一金人壽團體一年期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三項保險商品條款內容,自民國102年3月1日起實施。

二、本公司相關措施如下:

(1) 新契約:自民國102年3月1日,採修訂後保單條款辦理。

(2) 有效契約:前述保險商品之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並延續至契約屆滿後出院者,無論係保證續保商品因未繳交續期或續保保費而停效或終止,或非保證續保商品因停效或契約期間屆滿而終止,本公司均依約給付至被保險人當次出院日為止。

三、修正前後條文內容請參考附檔,您若需要索取條款全文,歡迎您隨時與第一金人壽免費服務電話0800-001-110聯絡,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