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人壽經濟弱勢紓困專案作業辦法2021-07-09

一、專案內容

(一) 申請人資格(限自然人):

1.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檢附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4. 符合政府個人紓困補助條件者(檢附縣市政府受領補助證明)。

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致經濟困難者(檢附相關證明或聲明書)。

1) 有雇主類型:客戶表達自己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 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者。

2) 無雇主類型:客戶表達自己無雇主(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二) 適用保單:投資型商品及外幣保單不適用。

(三) 可借金額:

1. 保單可借款額度內。

2. 同一要保人符合經濟弱勢紓困專案借款,最高累計貸款金額10萬元新台幣。

(四) 專案期間:

110/07/01~110/09/30日止,共計3個月為申辦期間。

(五) 借款利率:自起息日開始起算3年內年利率1.28%,期間超過3年後,仍有經濟弱勢紓困專案本金餘額時,將回歸各該保單原訂保單貸款利率。

二、檢附文件

保戶可透過保單服務人員、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至本公司辦理。

(一) 保單借款約定書_經濟弱勢紓困專案版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存摺影本

(三)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四) 保全服務暫行方案聲明書(為傳真、電子郵件辦理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