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童樂繪 】兒童安全繪畫比賽8月1日開始收件2017-11-10
第一金人壽第4屆兒童安全繪畫比賽活動辦法
活動目的:
以『兒童安全』為主題,透過趣味繪畫方式提升兒童安全意識,學習防範於未然,進而擁有一個快樂且安全無虞的生活。
繪畫主題:
舉凡居家、校園、交通、遊戲、食品、人身等兒童安全相關主題皆可自由發揮,歡迎小朋友及家長先至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官網(www.safe.org.tw)啟發創作靈感。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比賽辦法:
1.比賽組別:以103學年度為準,依年級分為下列三組
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2.收件期間:103/8/1~103/9/30
3.作品規格:參賽者請自行購買一般八開畫紙 (26 x 38公分),畫具不拘、繪畫材料不限,不須裱框。
4.收件方式:參賽者請填妥報名表資料並浮貼於作品後面,郵寄至台北市110信義路4段456號13樓 第一金人壽兒童安全繪畫比賽小組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獎項及評審:
1.獎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評審委員決議後從缺)
金牌獎:3名(低、中、高年級組各取1名),獎金6000元+獎狀
銀牌獎:3名(低、中、高年級組各取1名),獎金3000元+獎狀
銅牌獎:3名(低、中、高年級組各取1名),獎金2000元+獎狀
優選:15名(低、中、高年級組各取5名),精美禮品+獎狀
佳作:30名(低、中、高年級組各取10名),獎狀
※本獎項之參賽資格不以第一金人壽保戶為限。
※每位參賽者限得一個獎項,若遇重複得獎,將取較佳名次之作品為得獎作品。
2. 特別獎項:
保戶獎:15名(從具保戶資格的參加者中隨機抽出),500元金石堂禮券
揪團獎(歡迎國小班級、美術畫畫班、公司行號揪團報名):
- 每份郵件繳交5張作品之單位可獲贈遊戲書1本,繳交10張獲贈2本,以此類推,不滿5件恕不計算進位,如同一位報名者繳交兩件以上,仍以1件計算,每團體單位最多致贈5本。
- 揪團獎數量以50本為限,依收件順序給獎,以郵戳為憑,送完為止。
- 主辦單位以email通知後,將於11月中掛號寄出獎品至聯絡地址,以一個地址一位收件人為限。
獎品遊戲書乙本
※本特別獎項之參賽資格得與1.獎項重複參賽,無擇一報名之限制。
※揪團獎資格請參見揪團獎報名表說明
得獎公佈:
> 得獎名單將於10月20日公佈於第一金人壽官網。
> 主辦單位將以e-mail及電話通知金、銀、銅牌獎及保戶獎得獎人,辦理獎金領取作業。金銀銅牌獎及保戶獎得獎者需提供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填妥簽收回條,才可辦理獎金領取事宜。
> 優選、佳作及揪團獎將以email通知。
> 主辦單位將彙整得獎作品製作成2015年桌曆,贈送予1.獎項得獎者,故配合桌曆印製時間,各獎項之獎狀、禮品、桌曆將一併於11月底以前寄出。揪團獎將於11月中以前寄出。
注意事項:
1.上述個人資料蒐集是基於繪畫比賽活動報名及訊息通知之需,主辦單位只在該目的所必需及相關法令規定所必要的範圍內使用,不會移作商業行銷用途。您的個人基本資料,是由活動主辦單位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在國內處理及利用,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無法完成報名作業。如果您對個人資料使用有問題,麻煩您與主辦單位聯絡(0800-001-110),會有專人為您解釋及說明相關事宜。
2.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若經發現有前述情形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勵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其涉有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參賽者繳交畫作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第一金人壽及母公司第一金控就其參賽之畫作(以下簡稱美術著作)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重製」(包括但不限於印刷、複印、錄影、攝影、掃描、翻拍等)與「編輯」;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並同意無償授權第一金人壽及母公司第一金控就上開美術著作及其重製物或衍生著作得加以利用並享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散布、公開展示之權利。
5.主辦單位並得依「注意事項」3.之規定選出金、銀、銅牌獎及優選獎之作品及創作者名單製成實體月曆及筆記本。
6.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於本公司全年累積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並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者,須代扣10%中獎所得稅(外籍人士須扣20%),並開立扣繳憑單。
7.若因得獎人填寫資料不實或不全,導致無法通知得獎人,視為得獎人自動放棄其領獎之權利。且若於103年11月10日前未能提供主辦單位要求之相關資料,亦視得獎人自動放棄其領獎之權利。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9.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